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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发表张志刚院长文章

来源:齐鲁焦点新闻网 编辑:利津法院 时间:2021-11-27
导读:近日,《人民法院报》刊发东营利津法院张志刚院长文章《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齐鲁焦点(东营讯)李春军 近日,《人民法院报》刊发东营利津法院张志刚院长文章《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全文如下:
  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张志刚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山东省利津县位于黄河三角洲的腹地,黄河为境内唯一自然河流,境内流程74公里,水域宽广、所辖堤线长、临河村镇多、临河工程设施多,为黄河流域沿线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人民法院大有可为。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法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感。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对于促进沿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必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充分认识人民法院肩负的神圣职责和重要使命,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积极发挥刑事审判打击和教育功能、行政审判预防和监督功能、民事审判救济和赔偿功能、公益诉讼裁判评价和指引功能,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司法保障,更好地肩负起人民法院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职责。
 二是坚持“惩治、教育、修复”为一体,保障黄河生态环境治理。坚持最严法治观,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系统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等各个领域的服务保障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环境案件,依法从快从严审结,加大打击震慑力度。坚持打击环境资源犯罪、惩治违法行为与生态环境修复相结合。积极推进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实现环境资源审判与生态司法修复相衔接。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理念从“事中管控”“事后惩罚”转变为“事前预防”。深入实施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根据案情依法判决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修复环境、赔偿损失等责任,积极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劳务代偿、分期履行等责任承担方式,打造形式多样的生态修复方式,把司法主导环境修复和社会化综合治理的要求贯彻到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治理全过程。
 三是推动部门协调联动,形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合力。积极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黄河流域社会治理体系,加强黄河生态保护巡回法庭建设,适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司法需求。加强与检察、公安、行政执法机关的协同配合,在证据的采集与固定、案件的协调与化解、判决的监督与执行方面有序衔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诉源治理工作,推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高效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强与黄河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执法司法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执法司法业务交流、法律培训,共同推进完善黄河三角洲生态修复保护,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黄河安澜。
 四是加强司法服务和法治宣传,拓展依法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效果。围绕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污染环境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提出司法建议,及时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加强环境监管监测,扩大办案效果。高度重视典型案例及法治宣传的影响力,加大庭审直播力度,加强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拓展宣传载体,增强宣传效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旁听案件的审理,积极发挥法律的预防和警示作用,增进社会公众对黄河流域司法保护状况的了解,营造司法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利津县法院将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增强推动事业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抢抓重大机遇,完善思路举措,以“咬定目标、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久久为功”的使命担当,坚决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落实到司法审判实践中,全力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徐相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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